7.来源分类法
来源分类法是以文物藏品的来源为标准,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。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、纪念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分类。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,都应有来源。来源可以不同,但没有来源的藏品是没有的。这是来源分类法的依据。
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来源,有地区、单位和个人之分,就其形式而论,大体有: ①拔交。一个单位建立伊始,收集藏品是件大事。拨交的文物,是其重要来源之一。不论是老馆、新馆,在建馆之初,或多或少都接收了拨交的文物,所谓的“旧藏”严格说是不存在的。至于拨交文物的来源,具体情况是十分复杂的,只能在该文物的帐目与卡片上反映出来。 ②征集。其中包括收购,是文物收藏单位丰富馆藏的主要渠道之一。许多单位为了增加、丰富馆藏,加强征集工作,均设立了征集机构。 ③拣选。在废旧物资和金银器中,都掺杂有许多文物。文物部门与银行、冶炼厂、造纸厂和废旧物资回收等部门共同负责拣选,能为文物收藏单位提供一些藏品,甚至是重要藏品。 ④交换。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文物法规,开展馆际之间的文物藏品的交换,是调节余缺,丰富藏品的办法之一。 ⑤捐赠。即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文物鉴藏家或文物收藏者的捐赠。 ⑥发掘。考古发掘获得的大批文物,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出土文物。它是增加、丰富历史类博物馆馆藏的重要途径。
文物来源分类关系如下:
8.文物的存在形态分类法
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,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,这一点与文物都存在于一定的地区有相似之处。这里所谓的存在形态,是指文物的体量的动与静,直观的存在与隐蔽的存在,存在于收藏处所与存存散于社会等。
根据存在形态分类法的上述含义,在对文物进行归类时,具体划分方法为依文物体量的动与静分类。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和可移动文物。
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都是文物史迹,如古建筑、石窟寺、石刻、古遗址、古墓葬、近代现代重要建筑、纪念地等。这些史迹一般体量大,不能或不宜于整体移动,不能象馆藏文物那样,可以收藏于馆内,并轻易移动。
上述文物史迹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,是从整体而言,至于个别文物史迹因特殊情况,必须迁移的也有。如一通石碑,原处已无其它建筑,又与周围环境无关,且不便保护,迁移之后不影响它的价值,又便于保护,经批准可以移动,迁往它处。
又如,一座殿字,独立于某地,其它建筑已无存,不便保护,本身又有保护价值,亦可经批准后迁移。再如,在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,因工程建设的特殊需要而必须把一处文物建筑迁走时,同样可以用科学的办法进行拆迁,按原状复原。位于黄河三门峡水库淹没区的永乐宫,就是因此迁至芮城县城北的。
即使有如上个别迁移的事例,也不能改变从整体而言文物史迹不可移动的特性,如果移动了,其价值必然受到很大影响,有的甚至变成了大模型。因此,一般说来,文物史迹如古遗址、古城址、古窑址、古地道、古墓葬、古建筑群、石窟寺等,是无法整体移动的。
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。它们体量小、种类多。根据它的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,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,甚至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内。根据保管、研究、陈列的需要随意移动,变换地点,这对其本身的价值不仅没有影响,而且是更好地发挥其作用。
可移动文物主要有:石器、陶器、铜器、铁器、金银器、玉器、瓷器、漆器、工艺品、书画、古文献,等等。
该分类法划归的文物关系如下表:
|
文物
|
不可移动文物
(文物史迹)
|
古建筑、古遗址、石窟寺、石刻、古墓葬、纪念址
|
|
可移动文物
(馆藏文物、流散文物)
|
石器、陶器、铜器、铁器、金银器、玉器、瓷器、漆器、工艺品、书画、古文献、……
|
(本篇完)
|